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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理律师助力“小罐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推翻一审判决赢得胜诉
发布时间:2022-06-16 15:05:37 | 浏览次数:


广东智理律师事务所徐欢律师接受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委托,为客户自主设计的小罐茶产品的包装、装潢福建某茶企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下,通过智理律师团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成功说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智理律师团队的代理观点,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小罐茶公司创立于2014年,以极具创造性的手法整合中国茶行业优势资源,联合六大茶类的八位制茶大师,坚持原产地原料、坚持大师工艺、大师监制,独创小罐保鲜技术,共同打造大师级的中国茶:小罐茶。自小罐茶产品研发以来,客户对小罐茶进行了大力的宣传,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央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了大量宣传推广,加之精心设计的包装装潢,使其具有了非常高的知名度。小罐茶先后斩获了众多荣誉及奖项,包括“2016 中国设计红星奖”“2017 年度中国茶业最佳营销企业品牌” “中国高端价值引领(茶)示 范品牌(2018)”“2017 年度产品创意奖” “2017 年度中国茶业最佳营销企业品牌”“2017 年度最具创新性高端茶品牌”“2017 年京东最具创新奖”等多项业界大奖,小罐茶公司黑罐、 金罐、银罐系列包装获得第 18 届 IAI 国际广告金奖,具有极高知名度。福建某茶企大量生产、销售攀附小罐茶包装、装潢的侵权产品,并通过淘宝平台进行推广宣传,其擅自使用与小罐茶公司视觉上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与小罐茶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小罐茶公司的包装装潢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

一审法院以原被告均印制了各自的商标标识,且二者的商标标识明显不同,二者罐体大小、罐底是否印制二维码不同为由,认为不存在混淆的可能,驳回原告诉求。

二审中,智理律师团队经过多次会议讨论、与客户沟通后,确定了二审诉讼策略。在庭审及书面上诉状、代理词中,着重说服法院被诉侵权产品为网上销售,网络销售环境中消费者对于罐体高度的感知不明显,且被诉侵权产品单独小罐嵌入进海绵中陈列,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产品时的罐体高度以及底部是否有二维码不是识别商品的因素。相反,两产品整体上均采用镀金工艺,通体呈现金黄色,罐体采用光滑的曲面,罐口处有向内凹陷的环形凹槽及翻边处理,罐口处使用圆形封口膜进行密封,圆形封口膜一侧有半圆形凸起以方便使用者开启,封口膜根据茶叶品种匹配不同颜色,同时分左右两列标注商标、茶叶名称等信息这些相同或近似的要素组合是在海量网络茶叶销售商品中首先冲击消费者视觉,影响购买的因素。最终,二审法官认可了智理律师团队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至此,案件转败为胜!



本案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论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商标对于判断混淆的影响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法院认为:“本案系装潢是否近似的不正当竞 争纠纷,并非商标侵权纠纷,在判断装潢的近似性时,需要考虑的是文字的排列方式,而非文字内容本身,故即使二者在封口膜上标注的注册商标不同,也不足以对封口膜的装潢设计造成区别。”


广东智理律所知识产权团队由资深知产律师、具备专利代理人资质的双证律师、专业调查员、数据分析师组成,成功打造知识产权问题一站式解决平台,长期为包括小罐茶在内的诸多国内外知名企业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领域具有丰富的刑事取缔、民事诉讼、行政查处经验,既擅于解决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又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提起大批量侵权诉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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