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队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是在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的基础上,部分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案件按规定实行政府